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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 提供就业服务奖补办法
2023-05-24

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和自治区政府残工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满足残疾人职业服务需求,银川市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路子,在全区率先出台了《银川市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奖补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于每年9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一)机构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职业介绍资格,且合法运营;(二)推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不少于5人;(三)经推介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应具有银川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稳定在岗就业12个月以上,实际支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奖补措施上,对推介安排就业残疾人5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下的,按每人400元标准奖补;推介安排就业残疾人20人以上的,每超1人按600元标准奖补。对推介安排残疾人就业20人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由银川市人社局、财政局、残联命名为“银川市残疾人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并挂牌,鼓励和支持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跟踪辅导等职业介绍服务,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