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579名残疾学生享受扶残助学
2014-11-04

今年3月,自治区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宁夏扶残助学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加大扶残助学工作力度。

该《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的残疾学生;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学前阶段每年每人资助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资助4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资助800元。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中专学生,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学历每人资助3000元,中专学历每人资助2000元。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毕业后一次性资助3000元。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今年,银川市三区两县一市共资助学生250名,其中:学前教育学生23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91名、大中专阶段学生36,发放助学金13.7万元。

针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学生,认真落实《银川市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有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含三区两县一市)范围内高中就读的所有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共为329名学生免除费用18.24万元。

通过实施扶残助学项目,实现了残疾学生资助各学龄段全覆盖、资助面全覆盖,有利地保障了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