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建设的实施办法》
2017-06-09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及五部委印发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作用和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的基础性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基础建设内容,探索建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长效机制 

《办法》从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站条件、建站程序、工作内容、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残疾人基层康复站进行了规范。明确残疾人基层康复站是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批次在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 

《办法》规定残疾人基层康复站要1名全科医师或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兼任残疾人基层康复员,主要负责康复治疗、训练指导、效果评估等工作。1名基层残疾人专干兼任康复协调员,主要负责筛查、组织、协调、联络、建档及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残联和卫计部门共同对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进行考核、管理、培训,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将康复员和康复协调员承担的工作量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范围给予奖励 

《办法》规定各级残联要主动协调解决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给予建立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的基层卫生机构政策支持和鼓励,并给予经费、设施设备支持。积极探索购买专业的社工机构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参与到残疾人社区康复的组织、筛查、建档、评估等各个环节,切实提升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的康复服务质量,社区应为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 

《办法》规定由财政部门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配套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的管理和运营,残疾人基层康复站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卫生计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康复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康复站,给予主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项补助资金奖励,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市财政部门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由市残联用于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康复理疗设备、康复训练器材、残疾预防和康复科普读物等的配置;同时,根据考核结果从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给予建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相应的康复耗材及康复设施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经费补助。 

《办法》还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建设情况列入市残联和市卫计部门对各县(市)区残联、卫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每年组织残疾人基层康复站开展康复服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残疾人工作考核等次的依据 

《办法》的出台有力促进了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加快发展,是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及五部委印发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推动了银川市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