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无障碍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落实,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公共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一周年前夕,银川市残联联合市检察院、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市盲人协会、市聋人协会、市肢体残疾人协会和各类别残疾人代表20余人对银川市公共设施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了督导。
2024年8月30日,督导组先后到银川市体育馆、金波街(贺贺兰山路—怀远东路)等公共场所对体育场馆的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扶手、楼梯和台阶、无障碍停车位、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卫生间、更衣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安全警示标识、提示音响设施)等和城市主次干道的缘石坡道、盲道、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情况及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发挥功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
督导组充分肯定了银川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银川市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指导意见,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大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浓厚氛围。二是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无障碍服务设施不完善、无障碍标识不明显、缘石坡道不规范和占用、损害无障碍设施的问题,现场反馈至相关主管部门或所有权人落实整改,进一步优化全市无障碍环境,确保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管理,不断满足群众对无障碍生活环境的需求。三是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以检察公益诉讼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司法保护,精准服务保障更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