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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实施办法
2013-01-22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财政局,银川地区各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现就我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免除学费、住宿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原则

1、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对所有在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

2、由市、县(市)财政对给予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就读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学校予以补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不限户籍,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父母有一方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本市(含三区两县一市)范围内高中(包括自治区管理的高中、社会办高中和市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已享受免除学费、住宿费政策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提交资料

1、残疾学生: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家庭子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其父或其母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审批程序

在每学年秋季开学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填写《银川市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审批表》或《银川市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审批表》,其所在学校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先免除其学费、住宿费,然后将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批表、收费标准及汇总表报市、县(市)教育局;市、县(市)教育局会同同级残联依照申请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汇总,联合行文,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市、县(市)财政局,市、县(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2013年春季学期的补助资金由市、县(市)教育局于2013年3月组织各学校申报,按程序审批后由市、县(市)财政局核拨。

四、资金保障与管理

1、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高中收费标准核定。

2、三区范围内的高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两县一市补助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3、三区范围内的市属公办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增加预算并随同年度预算一并下达;民办高中和自治区属公办高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核定数一次性划拨到市教育局,再由市教育局拨付各学校。两县一市高中补助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局增加预算并随同年度预算一并下达。

4、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用经费支出。

5、学校应建立管理台账,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要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学校及领导的责任。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