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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银残联字〔2013〕150号)
2013-11-13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局(经发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局(文体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教体局、体育中心)、残联:

为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033号)、《银川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银政发〔201224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残疾人文化建设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既是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也是民生幸福的重要内容。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而且有利于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陶冶道德情操、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我解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关心下,我市残疾人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日益丰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残疾人文化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差距,残疾人的文化服务和产品相对比较缺乏,基层残疾人文化还不够活跃,残疾人参与文化活动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残疾人文化建设环境,促进我市残疾人文化事业快速发展。

基本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以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项目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制定特殊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文化产品的研发和供给,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目标任务。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残疾人文化建设与全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市、县两级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面向残疾人的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三、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切实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切实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实施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积极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二)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各级文化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职工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旅游景区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要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给予优惠,并有方便残疾人出入的无障碍设施。要加大对市级图书馆视障读者阅览室的投入,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和服务作用,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要建立视障读者阅览室,逐年增加盲文图书和有声读物等,为盲人读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各级文化馆、体育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要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体活动的场地、无障碍设施,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各级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报纸、电视台要刊播扶残助残或残疾人文化建设公益广告。办好银川电视台手语节目,并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扶持县(市)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节目和字幕解说服务;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健身比赛、展示等活动,要增加残疾人易于参与的内容和项目,引导、吸纳残疾人群体广泛参与。重视残疾人创作和残疾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四、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三)就近就便开展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根据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特殊文化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建设6个市级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社区。

(四)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愉悦身心、寓教于乐,有特点、有特色、有主题、有内容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市“书香银川”、“道德讲堂”等全民文化活动,每年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周”或“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力争残疾人参与率达到当地总数的20%以上,切实保障文化周活动见效果,出成效。

(五)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和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每年按照社区总数10%的进度,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建设,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同时探索推进残疾人文化进村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层次文化需求。结合“踏歌起舞·幸福银川”、“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等文化惠民项目,积极向基层残疾人送演出、送图书、送设备、送产品。建立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送文化服务上门、下乡。

(六)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宣传普及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易于掌握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体育部门在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每年配置体育健身器材时,应当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配置残疾人专用体育健身器材,满足残疾人体育锻炼需要。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选择残疾人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进行展演交流,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定等志愿服务。发挥好各级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和特奥训练中心作用,开展残疾人竞技体育比赛活动,市级定期举办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县(市)区经常性地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推进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和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残疾人群众体育示范点和1个特奥示范社区。

(七)推进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银川市残疾人活动中心,“十二五”期间建成投入使用。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中心(室),配置文体活动用品用具, 充分发挥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功能作用。鼓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形式,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的覆盖面。

五、扶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八)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业。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对残疾人文化产业在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银川市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对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和残疾人文化创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业发展。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九)发挥社会专业机构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发挥各级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和图书馆的专业指导作用,指导残疾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自身素质和生活技能。积极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定期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参与的文体活动。社会各专业文化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讲座、交流、培训、论坛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指导和服务;各级专业文化艺术体育协会要积极吸纳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会员加入,培养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

(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各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各专业艺术团体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采取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

七、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十一)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工作力量。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城乡社区要有专人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并定期开展活动。要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体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体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各级残联、文化部门每年专门举办2-3期残疾人文化艺术培训,加强对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完善优秀残疾人文体人才发现、培养、储备机制。

(十二)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建设。各级文化艺术团体要加大对残疾人特殊艺术的支持力度,通过人才结对、委托培养、同台演出等多种形式培养特殊艺术人才。要支持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办好银川市残疾人艺术团,凝聚我市特殊艺术人才,并积极扶持艺术团开展特艺人才培养和精品打造。“十二五”期间,建立市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文艺团队,培育1个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

(十三)加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现我市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市、县(市)区组织的各种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要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宣传、文化、体育部门,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十四)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中,要广泛听取残疾人建议,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十五)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考核体系和政府残工委目标考核体系,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我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量化评估标准,保障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同步改善与提高。

(十六)加大残疾人文化建设资金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并保证逐年递增,市级财政每年投入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的经费不少于50万元,县(市)区级财政每年不少于20万元。

(十七)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在残疾人文化建设中深化认识,以创新的思维,全新的观念认识残疾人文化的功能、地位和作用,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新途径、新载体。制定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明确工作思路,根据本地区特点,积极将残疾人文化融入本地区文化发展大局之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更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要充分发挥各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鼓励、支持专门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级残联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为推动银川市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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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1025